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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税资讯
一家发展中的企业,存货是必不可少的,但是除了业务上的挪用外,存货的数量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,因为存货本身特殊性、人为、自然灾害等因素,企业在盘点时总会发现存货或多或少的会产生亏损。
存货应定期盘点,当存货实盘数少于账面结存数时,如不存在时间性收发差异等情况,即为存货盘亏。
企业存货盘亏了,应如何处理税务问题呢?

01账务处理
(一)盘亏时
借:待处理财产损益
贷:原材料、库存商品等
(二)批准处理后
借:管理费用(收发计量差错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)
营业外支出(自然灾害等)
其他应收款(保险赔偿款)
贷:待处理财产损益
(三)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做进项税转出。
02增值税进项税转出
(一)不需要进项税转出的情况
1.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。
2. 收发计量差错。
(二)应该进项税转出的情况
非正常损失: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、丢失、霉烂变质的损失。
03进项税额转出申报与扣除
纳税人应在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一般纳税人适用)》附表二16栏“非正常损失”中填列需转出的进项税额。
而企业因存货盘亏、毁损、报废、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,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0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
(一)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,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。
(二)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,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。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,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。
(三)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、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、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,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,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,但应出具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、损失专项说明。
(四)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: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,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》,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。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。
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,保证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。
05存货盘亏需留存的资料
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:
(一)存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;
(二)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、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;
(三)存货盘点表;
(四)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。